上饶县旭日南大道173号1幢全体业主
房产坐落于旭日南大道173号1幢,经上饶县商业局证明该栋楼房系原上饶县商业总公司下属百货公司集资房。经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证明,截至目前为止,该栋楼未列入棚户区改造区域范围内。现该幢业主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现我局拟按集资房办理不动产权证,如有异议自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电话:0793-8441625
上饶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