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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8-2018-00023 | 发布机构: | 房管局 |
发文日期: | 2018-06-29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饶县房发[ 2018 ] 13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上饶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回函
上饶县房地产管理局
上饶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饶县房发[ 2018 ] 13号
关于上饶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回函
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
上饶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城南新区城中村、高速东出口城中村、老商贸城危旧房、凤凰大道城市综合体危旧房、城北坂头城中村、县弹簧厂、工艺厂棚改项目)是我县2016年重点项目之一。该项目贷款额为32000万元,截至目前,项目以货币补偿方式支付工程款20491.71万元,剩余11508.29万元为安置补偿。
根据上饶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该项目从2015年11月完成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至2017年12月前全面建设竣工验收。由于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安置小区规划设计等原因延时较长,计划赶不上变化,导致施工无法及时进场,致使剩余11508.29万元贷款资金滞留无法及时支付。目前,该项目已全部铺开施工,抢抓延迟时间,尽快能让拆迁户住上舒适满意的新房。截止2018年6月12日根据施工进度,施工单位上报并经项目工程监理审核,急需支付3923万元工程款。根据目前施工进度延伸,预计2018年9月需支付工程款2000万元,预计2018年12月需支付工程款3000万元。
为改善我县棚户区民生住房问题,贵行及时给予大规模资金作为保障,我局代表棚户区拆迁户表示感谢!由前期进度给贵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我局表示歉意。恳请贵行勿将上述滞留资金收回,如果资金被收回,我县将无法兑现与棚改拆迁户的交房承诺。将导致现阶段的工程无法进展,很可能导致半拉子工程出现。日后,我局保证及时催促、督促项目施工进度,在保证进度到位的情况下加快建设资金的使用,让棚改拆迁户早日拥有舒适满意的归宿。
上饶县房地产管理局 上饶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4日
上饶县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