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索引号: | 03-2018-00020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06-29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饶县财秘〔2018〕6号 | 关键词: | 考核办法 |
内容概述: | 2018年度财政系统 综合考核办法 |
上饶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财政系统 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上饶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财政系统
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园区)财政所,茶亭产业园财税办,各股室(站、中心),局属二级部门:
现将《2018年度财政系统综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饶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度财政系统综合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2018年度财政系统综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局属二级单位(7个):县国资办、非税局、乡财局、支付中心、财监局、生资局、住资所;
(二)局机关支出口股室(11个):预算股、国库股、教科文股、行政政法股、社会保障股、综合规划股、经济建设股、企业股、农业股、农村综合改革股、金融股。
(三)局机关非支出口股室(7个):人事秘书股、会计股、函授站、采购办、信息中心、投资评审中心、条法税政股。
(四)财政所(24个):各镇(乡、街道、园区)财政所和茶亭产业园财税办。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动态性指标:按满分100分计算,具体考核评价内容见考核评价指标。
(二)控制性指标:根据发生情况扣除相应分值。
(1)因工作不力、检查督查等,被县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按3分/次进行扣分。
(2)督查查岗被局里通报的按0.5分/人次进行扣分。
(3)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会议、集体活动等按0.5分/人次进行扣分。
(4)未按时上报各类资料的按0.5分/次进行扣分。
(三)鼓励性指标:根据发生情况增加相应分值。
(1)单位受上级表彰加分细则如下:受镇(乡、街道)和县直部门(含本局)表彰的加0.5分;受县委、县政府或市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受市委、市政府或省主管部门表彰的加2分;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门表彰的加3分。受到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6分。同类奖项同时受到表彰的取最高加分,不重复加分。各级表彰的认定以正式文件为准(文件或奖牌落款有效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年度工作受到上级表彰但因正式文件下发时间晚于截止时间的计入下一年度考核加分。表彰项目为多个年度的,只计一次加分。
(2)创新性工作被采纳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的,每项加2分。
(3)调研文章、新闻宣传等被局里和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含微信公众号平台)采用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三、考核奖惩
(一)先进集体评选
(1)局属二级单位设先进奖1名。
(2)局机关支出口股室设先进奖2名。
(3)局机关非支出口股室设先进奖1名。
(3)财政所设先进奖3名。
(二)先进个人评选
各单位民主推荐1名先进个人候选人,经局班子(扩大)会研究确定正式表彰人员。正式表彰人员名额控制在候选总人数的20%以内。
(三)奖惩办法
(1)对获奖的局属二级单位、股室和财政所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人均400元。奖励资金可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绩效奖金。
(2)局属二级单位、股室和财政所年度综合考核先进的,其负责人可评为先进个人。
(3)年度综合考核倒数第一且得分低于90分的财政所和股室,取消其所有干部评优评先资格,其负责人在干部职工大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两年综合考核倒数第一名的股室和财政所,其负责人次年降为副职主持工作;连续三年综合考核倒数第一名的股室和财政所,其负责人次年予以免职。
(4)股室和财政所干部受到县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其负责人次年降为副职主持工作。
(5)股室和财政所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处理的,其所在股室和财政所负责人视责任情况予以降职或免职处理。
(6)有信访举报经查实的干部,除追究纪律责任外所涉人员予以换岗。
(7)干部职工在局值周组督查查岗中被通报的次数占全年督查查岗总数半数以上的,其本人的综治奖、精神文明奖、计生奖和节能奖不予发放。
(8)干部职工考勤打卡次数达不到年度应打卡次数半数以上的其本人综治奖、精神文明奖、计生奖和节能奖不予发放。
(9)对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节能减排、脱贫攻坚等方面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四、组织实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18年度财政系统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人事秘书股的领导为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为成员。人事秘书股负责综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考核分工。各考核责任单位要根据本考核办法,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的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标准,于2018年5月30日前报人事秘书股备存,并提前告知被考核单位。年底,考核领导小组将组织考核小组对照考核细则对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
(三)严肃纪律要求。考核责任单位要注重日常工作与年底考核相结合,突出日常工作权重。要严把考核评价数据关,确保数据真实可信,保证考核评价结果经得起检验。
附件:2018年度财政系统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2018年度财政系统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局属二级单位和局机关非支出口股室)
项 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责任单位 |
精准扶贫 | 结对帮扶成效 | 30 | 驻村工作队 |
工作任务 | 完成日常本职工作 | 30 | 日常考核 |
日常管理 | 党建工作、内务管理、档案资料、资产管理 | 15 | 人事秘书股 |
内部管理 | 落实局党委决策 | 10 | 人事秘书股 |
服务中心 | 科级领导评议 | 15 | 人事秘书股 |
(局机关支出口股室)
项 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责任单位 |
精准扶贫 | 脱贫攻坚业务成效 | 15 | 农业股 |
结对帮扶成效 | 10 | 驻村工作队 | |
预算业务 | 指标台账、对账效率 | 20 | 预算股 |
国库业务 | 支出台账、对账效率 | 20 | 国库股 |
资金管理 | 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 15 | 财监局 |
日常管理 | 党建工作、内务管理、档案资料、资产管理 | 10 | 人事秘书股 |
服务中心 | 科级领导评议 | 15 | 人事秘书股 |
(财政所)
项 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责任单位 |
精准扶贫 | 脱贫攻坚业务成效 | 10 | 农业股 |
业务管理 | 国库集中支付、一卡通 | 40 | 乡财局 |
可用财力 | 收入完成和可用财力 | 15 | 国库股、预算股 |
资金管理 | 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 10 | 财监局 |
日常管理 | 党建工作、内务管理、档案资料、资产管理 | 10 | 人事秘书股 |
服务中心 | 科级领导评议 | 15 | 人事秘书股 |
备注:考核项目不涉及的按照该项其他被考核单位的平均值计算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