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索引号: | 111-2018-00023 | 发布机构: | 铁山乡 |
发文日期: | 2018-06-28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文 号: | 铁乡府发〔2018〕20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铁乡府发〔2018〕20号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紧急通知
各村委会、驻乡各单位:
清明将至,返乡祭祀人员将不断增多,上山扫墓人员将会比较集中,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4月1日-4月15日)的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清明期间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根据今年期间前后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情况,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火灾。
二、时间安排
1、4月1日前各村务必将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开到各村民小组,精心布置清明节期间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2、从4月1日至4月15日,各村每天务必要对各山场、地块进行鸣锣巡查,乡村两级干部对各进山路口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三、工作举措
1、要充分认识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清明节期间是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时期,清明节又是我国传统的祭奠节日,传统的祭奠方式主要是烧纸、点香、点腊烛、燃放爆竹,给野外火源管理带来极大难度,稍有疏忽将引发森林火灾。因此,各村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性,把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重要大事来抓,思想上不能有丝毫麻痹,工作上不能有丝毫懈怠。4月4日前,各村要与每家每户签订好1份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承诺书,要广泛发动群众,打好森林防火的人民战争。对重点地段和重要地区,各村两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2、加大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要进一步利用宣传车、宣传标语、横幅、鸣锣警示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特别是在车站、主要交通路口、进山路口要张贴《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散发森林防火宣传单,宣传单每家每户在醒目的位置都要张贴到位,提醒回乡人员,祭奠绝对不能带火种上山,严禁采用烧纸、点香、点蜡烛、燃放爆竹等一切用火的封建迷信祭奠方式,提倡栽纪念树、献鲜花等新型文明祭祖方式。使他们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规章,减少火灾隐患。中学、中心小学、各村完小要组织上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课,并通过学生向家长作进一步宣传,各村要及时组织收看县电视台在清明期间播放的森林防火专题片,从根本上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3、强化清明节期间野外火源管理,消除森林火灾的隐患。
实行五个禁止: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禁止吸烟、野炊和烤火;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炼山。
追究三种连带责任:一是追究销售纸扎祭祀品和纸钱、冥币等迷信丧葬用品供应点的连带责任。原则上不准销售;确需销售的,供应点要与购买者签订承诺书,要求不带上山焚烧,并做好购买人的情况登记,否则引发火灾要追究其连带责任。二是追究党员、干部、职工因家属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连带责任。各村、驻乡各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要做森林防火工作的表率,并做好家属的宣传工作。若有违规用火,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因其家属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或在禁火地段焚烧祭祀用品的,同样要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职工的连带责任。三是追究“重点人群”党员、干部“一对一”监护人的连带责任。因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痴、呆、傻等“重点人群”监管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要追究党员、干部“一对一”监护人的连带责任。
每个自然村要确定一名巡山员开展巡山活动。在进出铁山的主要交通路口安排派出所干警及乡干部设卡,发放清明节期间宣传单及禁火令,对主要进山路口必须落实至少一名乡村干部进行严防死守,采取人盯人、人盯墓地的办法,对每座坟墓死看死守,决不允许墓地上有用火的现象,如有携带烟火鞭炮、焚烧祭祀用品的,除没收物品外,并处1000-3000元罚款;引发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5000以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特别注意做好对散落在林内和林缘地段的零星坟头、中午前后及傍晚等时段的火源监管工作。巡查责任和监管责任要明确具体,对工作不到位、造成野外用火失控的,要追究责任。
坚持严格督查不变。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及各村挂钩领导、包干干部要随时随地对所包干村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发现漏洞,及时补课。
4、强化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火队伍战斗力。
乡政府组织30余名铁山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村自行组建30人的扑火分队。各扑火分队必须配置必要的扑火工具和所需的个人装备,并相对集中待命。一旦发生火情要能及时出击,以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的。
5、要进一步严明防火纪律,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清明节期间所有乡村干部一律不准休假、外出,确需请假、外出的,必须经乡主要领导同意。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缺岗、脱岗,一经发现,将追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发生火灾,包片的村干部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对迟报、瞒报、和“关门打火”贻误战机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6、各村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各主要路口防守人员安排。
一、西岩村
坑边路口:钟芳金 吴道明
东山路口:乐建华 徐 芳
滩上路口:郑骁 李忠浩
焦坑路口:应小明 徐新锋 兰其辉 杨子江
揭其东 兰淑芳 聂伟喜
江上路口: 周 勇 周兴锭
二、铁山村
李家路口:连金怡 杨思良
陈家坂路口:连 伟 吴仕林
吴家路口:姚 俊 吴进昊 温清华
西坞路口:林君慧 陈志祥 李雪莲
洪水桥路口:陈 浩 邱艳春
三、九狮村
下兰家路口:祝荣华 方云仙 郑贤松
排山、小溪路口:兰耀德 吴常青
黄花坞、大溪路口:叶丽燕 兰海群
黄家弄路口:刘明谈 余文富
四、大溪村
下大溪水口至马家路口:鲁 琴 吴仕修
马家至凤凰头路口:徐光松 钟紫灵
凤凰头至黄土岭路口:刘明炉 陈燕慧 钟水香
五、小溪村
下小溪路口:兰启胜 唐双琴
张家、兰家路口:李延永 兰启川 王造虎
上小溪路口:叶青梅 张祥生
六、机动宣传、巡逻组
邱力云 宁德飚 陈其辉 周明松
铁山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