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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索引号: 02-2018-00016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8-07-02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饶县司字〔2018〕15号 关键词: 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根据上饶市司法局饶司字【2018】38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饶县司法局关于做好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根据上饶市司法局饶司字【2018】38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依法开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使扫黑除恶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社会的检验,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必然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为建设平安上饶县、法治上饶县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强化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指导监督

1、指导律师依法开展辩护代理。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组织律师学习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律发通[2018]9号),切实加强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指导监督。要引导律师依法接受委托、依法尽职做好辩护代理、依法维护执业权利、依法规范执业行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出专业的辩护代理意见,协助司法机关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办理质量。要引导律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不得违规会见;不得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对案件处理施加影响,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不得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

2、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负有直接监督指导职责,对本所及其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要严格管理。通过建立健全专项工作制度,把握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第一道关。

一要建立报告备案制度。各律师事务所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后,应当于五日内向县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股报告备案,并且案件办结后要提交书面总结。二要建立集体研究制度,办案过程中,遇有重大复杂问题的,诸如无罪辩护或改变案件定性,律师事务所要组织集体研究,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代理意见。三要建立检查督导制度,律师事务所要指定专门业务机构或专人负责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加强办案质量监督和风险管理。四要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旁听制度,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需要和人民法院的通知,在案件开庭审理时,县司法局将派工作人员进行跟踪旁听。

3、依法查处律师违法违规行为。县司法局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反执业行为规范和执业纪律的行为,将及时予以查处。进一步发挥投诉受理查处中心作用,适时启动调查程序,抓早抓小,及时处置。尤其对律师违规披露炒作案情、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违反法庭纪律等行为,收到当事人投诉或相关办案机关的司法建议的,要第一时间立案、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第一时间处分处罚。要把指导监督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请示报告,并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办理质量作为年度考核的重点检查内容。若对案件办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上饶县律师代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情况备案登记表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县司法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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