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索引号: | 02-2018-00010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8-07-02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饶县司字〔2018〕9号 | 关键词: | 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执业水平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提升律师执业水平,促进全县律师队伍和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司法局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及提升律师执业水平的实施意见
各基层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提升律师执业水平,促进全县律师队伍和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司法局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促进律师规范执业为目标,以律师事务所制度健全完善、制度有效落实为关键,针对我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律师自律性管理的整体服务水平,促进全县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稳定和谐的法治上饶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强化律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责任意识。各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要进一步明确,自律性管理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增强,内部监督管理责任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进一步强化律师事务所内部制度建设。各律师事务所在收案、收费、财务管理、分配方案、内部监督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并得到全面落实,各项制度运作更加科学、规范、合理。
3、进一步强化律师服务质量。紧紧围绕法治上饶县建设,提升整个律师行业服务质量,加大对律师办案过程的动态监控力度,使全县的律师队伍整体社会形象显著提高。
三、具体措施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新设立律师事务所监督指导的意见》、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通知》(饶司字[2018]30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着重从以下九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1、严格履行审核程序。严守律师执业的“准入关”,把品行良好和执业许可作为申请律师执业的必要条件。根据《律师法》第十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参照《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两公”律师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名义为履行本单位公务行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除外)。遵照饶司字[2018]30号文件精神,认真甄别专职律师的身份,对发现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专职律师,除符合《律师法》规定条件外,其他人员要从严把关,不得进行年度考核,并予以注销。国资所在编律师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必须提供当地编办出具的编制在律师事务所且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证明。在各种执业类别律师队伍人员中,若有被举报投诉并经查实属公职人员违纪违规进行律师执业的,情节轻微则责令改正;若造成负面影响后果的,则报送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组织等相关部门并建议按照行业纪律和有关法文执纪问责处理。对于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则协助好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收缴《律师执业证书》。对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申请执业的律师,更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2、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奖惩制度合法、规范、完备,应当依法纳税,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建立并落实服务公示、业务工作规程、档案管理、登记统计等制度。
3、严格执行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制度。建立并落实统一收案收费、结算和风险告知、利益冲突审查制度;收费标准公开;与当事人委托合同内容合法,形式完备、规范、公平。
4、建立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机制。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确保党员律师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5、务必树立忠于宪法和法律观念。广大律师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在执业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极力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 6、务必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践行执业承诺。广大律师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从事法律服务中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不得违反或者懈怠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向委托人索取额外财物或利益,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7、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应当按照规定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关办案费用,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8、律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律师事务所必须予以支持、配合,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法律援助事项。
9、实行律师执业考核奖惩机制。要将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作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如实详尽地汇报统计本律所(律师)的执业信息,不得隐瞒袒护违法违规违纪的经营与执业行为。对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有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对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行政处罚的,及时向市司法局、省司法厅依法提出处罚建议(包括停止执业处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和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要充分运用评先创优机制,大力表彰律师队伍中自觉践行职业道德的先进人物和典型,在全行业形成守德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要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惩戒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律师失德失信、违法违纪行为,对律师队伍中品行极为不端、严重违法违纪的,坚决将其清理出律师队伍,从而进一步体现对律师队伍的“严管厚爱”,确保律师队伍的风清气正。 四、本实施意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具体由上饶县司法局律师管理工作股负责解释。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县司法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