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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2018-00008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8-03-28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饶县司字〔2018〕8号 关键词: 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促进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37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38号令),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基层司法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促进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37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38号令),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指在镇(乡、街道)设立的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中介组织。在开展业务工作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超越职责权限。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专职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实现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取服务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执业活动的监督。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业务的范围:1、担任法律顾问;2、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5、解答法律咨询;6、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五、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2、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 的个人总结;2、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对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准予年度注册,在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上加盖年度注册印章。未经年度注册的,不得继续执业。

六、公职人员担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从事有偿代理,不得违规收取法律服务费用。若被当事人或他人投诉、举报,经县司法局调查情况属实的:第一次违规收取法律服务费,由县司法局责成其退回,并责令其停止执业处罚六个月,停止执业期间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交至县局基层工作股保管;第二次违规收取法律服务费,除责成退回之外,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取消其下年度年检注册,并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或投诉人。

七、非公职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38号令)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违法违纪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放纵、包庇本所执业人员违法违纪的,依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37号令)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八、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由上饶县司法局基层工作股负责解释。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县司法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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