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索引号: | 02-2018-00005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8-03-06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饶县司字〔2018〕5号 | 关键词: | 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基层司法所规范建设,提高全体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强化工作人员责任,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相关规定,结合县局下发的《2018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2018年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各基层司法所,各股、室、处、所: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基层司法所规范建设,提高全体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强化工作人员责任,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相关规定,结合县局下发的《2018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市司法局长和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努力推进“五好司法所”创建达标为总抓手,以坚持基层司法所服从于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服务于镇(乡、街道)中心工作为根本,重点加强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旨在树立典型、创先争优、推进工作,为全县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考核原则
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实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奖惩并举”的考核原则。
三、考核对象
全县各基层司法所
四、考核办法
基层司法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由工作实绩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见附件)、全市基层政法部门工作满意度和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三大块组成。
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其中包括:工作实绩考核90分;全年全市基层政法部门工作满意度测评5分(即满意指数100%计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5分。
总得分=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分+市基层政法部门工作满意度测评分+工作实绩分+加分。
工作实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方式,采取“相关工作股室考核(占50%)与年终实地考核(占50%)”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于次年通报。
相关工作股室考核包括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报表、资料、信息报送等情况,予以汇总考评,全面推行“一月一点评、年中一督查、年末一总结”的工作机制;年终实地考核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到各基层司法所,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凡基层司法所年度内发生:(一)因两类特殊人群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违法犯罪的;(二)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影响镇(乡、街道)社会稳定事项的;(三)全市基层政法部门工作满意度排在后五位的,将取消所有评先评优的资格。
五、考核组织机构
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工作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基层工作股),具体负责协调处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
六、考核结果应用
1、对年度考核中评为先进司法所的,将给予精神鼓励,并从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统筹公用经费中奖励工作经费(将年度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排序表呈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
2、对连续两年评为先进司法所的,在国家、省、市、县各类评比中优先推荐为先进,并作为其负责人提拔调任的重要参考条件;
3、对年度考核总分低于75分且名列全县倒数第一位的司法所,将给予相应的惩处;
4、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在全县倒数第一位的司法所,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建议县委对其司法所长岗位进行调整。
附:1、2018年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一)
2、2018年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二)
3、2018年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三)
4、2018年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四)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县司法局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