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旭日中大道155号1幢全体业主
房产坐落于旭日中大道155号1幢,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县支行证明该1幢系该支行开发的房改房。经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证明,截至目前为止,该栋楼未列入棚户区改造区域范围内。现该幢业主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现我局拟按房改房办理不动产权证,如有异议自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电话:0793-8441625
上饶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7日